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

微分微垂直 E=Bv sin cos..... 不要沾戀 戀佔位子

庖丁解牛 ほうちょう)(Kitchen knife)

12 条评论:

  1. 磁場 簡諧 電場 簡諧.....浮力 浮力質量簡諧 .....這是優良條目,請按此取得更多資訊。
    能量均分定理 Equipartition_theorem エネルギー等配分の法則 秤 等彈簧

    回复删除
  2. 整形外科、脊柱外科=脊骨神經醫學(拉丁語:chiropractic),在香港稱之為脊醫Columna vertebralis surgery 【scielo.conicyt.cl/pdf/ijmorphol/v32n4/art10.pdf】(上頸椎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iropractic#Vertebral_subluxation【Chiropractic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Redirected from Upper Cervical)】)
    林冠余檢察官(檢控官是公證人的對手)正在看神經外科

    回复删除
  3.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分享至:
    P
    LINE
    分享網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訴字第887號
    上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文惠


          林祐 


          許嘉惠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被訴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
    9 年度訴字第477 號中華民國110 年5 月1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偵字第605 號、109 年度偵
    字第7729號、109 年度偵字第888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本案之公訴意旨
    一、被告丙○○係址設在高雄市○○區○○路0 段000 號之「○
    ○旅社」之實際負責人,其竟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 萬元
    之代價將上揭址處出租予被告乙○○作為前開地點之名義管
    理人,被告丙○○與被告乙○○即共同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不
    特定之他人為性交行為而為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假借出
    租房間之名義,自民國107 年12月20日分別出租該場所之OO
    O 號、OOO 號以容留方○鳳、黃○雅等2 人與不特定男客為
    俗稱「全套」(即男客以生殖器插入女子陰道內,直至男客
    射精為止)之性交易,收費方式為每次一節20分鐘之「全套
    」性交易代價為1,200 元,被告乙○○再以收取房租之名義
    每月向渠等2 人各別收取5,000 元而牟利。嗣男客顏○雄於
    108 年11月19日19時50分許在上揭地點欲與方○鳳為全套性
    交易,經警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依法搜索,
    當場在上址OOO 號套房內查獲正欲進行全套性交易之方○鳳
    與顏○雄,並在上開套房內扣得陰莖扣環2 個、澳洲綿羊油
    乳液1 罐、已拆封保險套1 個、未拆封保險套8 個、計時器
    1 個;在方○鳳隨身包內扣得潤滑液1 罐、一條根按摩液1
    罐、計時器2 個等物。另外,坐在1 樓沙發等待接客之黃○
    雅亦同為員警查獲,並在1 樓大廳內扣得監視器主機1 台;
    同處1 號櫃子內扣得計時器1 個、潤滑液1 罐;在2 號櫃子
    內扣得未開封保險套126 個、未開封超力家計號衛生套30個
    、未開封之極潤潤滑液1 罐;並在上揭同址OOO 號套房內扣
    得潤滑液2 罐等物,始悉上情。(下稱A案)
    二、自108 年11月19日為警查獲前案犯行以後之時起,至109 年
    7 月5 日22時32分許為警查獲之時止,被告丙○○又與其夫
    被告甲○以上揭相同之方式,共同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不特定
    之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基於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將上址場
    所以每月60,000元租金及押租金60,000元之代價,自109 年
    6 月起出租予邱○真(另案為緩起訴處分),任由邱○真以
    容留黃○杏、鐘○培與不特定男客為俗稱「半套」之性交易
    ,收費方式區分為每次「半套」(即以手按摩生殖器直至男
    客射精)或「全套」(即男客以生殖器插入女子陰道內抽插
    ,直至男客射精為止)之性交易,黃○杏「半套」之代價計
    算係為單次1,200 元;鐘○培「全套」之計價則為每次一節
    20分鐘,單次800 元。嗣男客張○芳於109 年7 月5 日16時
    許前往上址與黃○杏欲為「半套」性交易,男客高○榮於同
    年月日22時許前往上址與鐘○培欲為「全套」性交易,經警
    於當日22時32分許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依法
    搜索,當場在上址OOO 號房間內查獲正從事俗稱「打手槍」
    (即以手按摩生殖器直至射精)之張○芳與黃○杏,並在該
    房間內扣得計時器1 個、潤滑液1 罐、已開封保險套33個、
    未開封保險套15個;在OOO 號房間內查獲正在從事全套性交
    易之鐘○培與高○榮,且在該房間內扣得未開封保險套10個
    ,始悉上情。(下稱B案)
    三、因認被告丙○○、乙○○就上開一部分(A案)所為;被告
    丙○○、甲○就上開二部分(B案)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
    1 條第1 項前段之圖利容留性交罪嫌而提起公訴。
    貳、適用規範之說明
    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

    回复删除
  4. 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
    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
    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
    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
    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著有判
    例可資參照。
    二、利用非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為認
    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不特與利用被告自己之自白作為其犯罪
    之證明同有自白虛偽性之危險,亦不免有嫁禍於被告而為虛
    偽供述之危險。故就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2 項之立法意旨
    觀之,非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固
    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但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
    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亦
    即仍須有補強證據以擔保該共犯自白之真實性,始得採為斷
    罪之依據,並非絕對可由法院自由判斷該共犯之自白或不利
    於己之陳述之證明力。若不為調查,而專憑此項供述據為被
    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即與上開規定有違。上開所謂共犯,包
    括任意共犯及必要共犯(含對向犯罪之共犯);所謂補強證
    據,則指除該自白或不利於己之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
    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
    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
    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最高法
    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5344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又刑事被告因受無罪推定原則之保護,犯罪事實應由檢察官
    負提出證據與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被告對犯罪事實之不存
    在不負任何證明責任,法院亦僅為發現真實,或於公平正義
    之維護、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等之事項,始依職權行補
    充、輔佐性之證據調查。倘無積極證據足為對被告不利之認
    定時,自不得僅因被告否認事實所持之辯解不成立,即遽為
    對其不利認定。
    參、證據能力事項說明
    按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證據」章,係規範刑事訴訟程序中
    關於證據相關應遵循要件之規定,其第一節關於「通則」部
    分,猶為該章各節規定所共同適用之基本原則,以其章節編
    排為首者,即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條文中,既開宗明義指明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本旨,是除有其他特別規定
    者外,該章節中關於證據採用之限制,應認為專指用以證明
    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狹義),申言之,「倘法院審理之結
    果,認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並不存在,而應為無罪或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時,因所援為被告有利之證據並非作為認定犯罪
    事實之基礎,而係作為彈劾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提出之證據,
    其證據能力自無須加以嚴格限制。縱屬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
    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以供法院綜合研判形成
    心證之參考」(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3871號判決參照
    )。本件經查既無足堪具體證明被告有公訴意旨指訴犯罪事

    回复删除
  5. 曾獲警界廉潔公務員 保二督察呈報「民眾烏龍陳情」反遭上級羞辱

    CTWANT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黃任強

    追蹤
    曾獲警界廉潔公務員 保二督察呈報「民眾烏龍陳情」反遭上級羞辱
    保二總隊一名督察員遭到職場霸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保二總隊一名督察員曾參與「圍捕張錫銘槍戰」,還獲頒警界2010年「廉潔公務員」殊榮,沒想到卻被投訴,指受理民眾報案時態度不佳,有吃案嫌疑,但證實是烏龍一場。事後依規定向上級稟報,反被質疑有問題,遭到羞辱式的調查,讓該名督察員身心瀕臨崩潰。
    根據《鏡週刊》報導,保二總隊督察員去年10月受理一名高雄民眾陳情,對方指控各機關員警受理報案態度不佳,但經查該案早已經司法判決確定,民眾卻以各種理由要求受理案件。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國旅券訂房上AsiaYo
    國旅券訂房上AsiaYo
    隱藏
    加入LINE 好友,秒拿現折$1200元國旅券攻略

    廣告
    AsiaYo
    加入好友

    督察員身心瀕臨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總隊督訊科來函下令交查,要求逕復當事人,該督察員受命後盡責調查,依規定函覆並通知總隊,怎料總隊開始調查他,在電話中語氣不客氣地質問:「簽辦案件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對外發函」,還要求他提供內部簽呈證明,他遵照辦理,再被要求給「錄音譯文」。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TIMTOSxTMTS工具機聯展2月登場
    TIMTOSxTMTS工具機聯展2月登場
    隱藏
    TIMTOS x TMTS 2022前所未有工具機聯展 2/21-26 於南港展覽1、2館 虛實同步登場!

    廣告
    TIMTOS x TMTS
    瞭解詳情
    該名督察員給予民眾和員警對話的譯文,總隊仍認為「不行」,繼續要求「影像檔」,在討要資料時的語氣也很差,只要稍一詢問,就被嗆聲:「你是不耐煩嗎?」
    督察員難過表示:「我每天6點出門上班,對交付的工作也積極完成,兢兢業業不求名利,只希望完成任務養家餬口,不知為何遭上級這般羞辱?我忍無可忍,已向總隊陳請立案,希望能討回我的公道!」針對指控,保二總隊回應,目前已啟動隊上的「關老師」機制,對當事人進行關懷及心理輔導,也對霸凌事件立案調查。
    延伸閱讀
    汪建民遭爆「有正妹金主幫還債」 同居多年不離不棄身分曝光!
    酸民嘴「何不無償幫打官司」…呂秋遠秒回:好 截肢女孩親回感謝
    查看原始文章

    #保二

    #身心

    #立案

    #公務員

    #警界

    國內
    國旅券訂房上AsiaYo
    國旅券訂房上AsiaYo
    隱藏
    加入LINE 好友,秒拿現折$1200元國旅券攻略

    廣告
    AsiaYo
    加入好友
    在 Facebook 上查看新北警察 訓練中心的更多内容
    登录

    新建帐户
    相关主页

    國北教大運動傷害防護隊
    大学院校
    原fs的退休(仮)碎嘴
    个人博客
    泡泡
    个人博客
    風靚
    影视工作室
    RainBaBa下雨爸爸
    产品/服务
    新北市土城區祖田里
    地方性商家
    國防部示範樂隊團員招募訊息
    乐队
    108年三軍儀隊體驗營
    组织机构
    Spfh一三五
    兴趣
    金門縣立金寧中小學
    中学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騎警隊
    政府机构
    IATF 16949 & ISO 13485 雅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公司

    这个公共主页赞了

    立法委員葉毓蘭
    警光新聞雲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公共主页发布的近期帖子
    新北警察 訓練中心
    2月11日 00:15
    超級期待
    33
    分享
    新北警察 訓練中心
    1月30日 11:26
    77
    1 条评论
    分享
    新北警察 訓練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01:02
    狂賀猛賀!勇奪第一!實至名歸!
    44
    分享
    中文(简体) · English (US) · Español · Português (Brasil) · Français (France)
    隐私权政策 · 条款 · 广告发布 · Ad Choices
    · Cookie ·
    更多
    Meta © 2022

    新北警察 訓練中心
    2015年11月17日 ·

    「路不是已走到盡頭,而是到了該轉彎的地方!」,同仁若有任何心理健康上的問題,都可撥打本局關老師愛心專線:0800-090995(警用電話:734-2038)、內政部警政署關老師專線:0800-231-296、行政院衛服部安心專線:0800-788-995、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24小時專線:1995;讓我們互相扶持,一起跨越人生的關卡!
    NTPD局長室
    2015年11月17日

    今(17)日11時許,我們中和第二分局的同仁發生了令人遺憾的事件,局長在第一時間接獲訊息時,除了心中不捨、難過之外,也強忍著悲痛的心情,立即指派警察局及該分局相關幹部到場處理,亦請分局長務必與家屬保持聯繫,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局長也要告訴大家,人生的道路上,「珍愛自己」才是唯一的選項,「問題不是問題,卡住才是問題」,我們都要正視自己心理健康偶爾發生的小感冒,「情關」與「錢關」絕對不是人生過不了的關卡,請給自己一個其他選擇的機會!
    另外,局長在此要請各單位主官(管)與各級幹部特別注意,當你發現身邊的同事有殘害自己的可能性時,除了給予關心、傾聽與支持外,請記住,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要結合其他人際、社會網絡資源,才能牽起安全網,積極保護我們的夥伴避免發生遺憾!
    請大家記得一句話:「路不是已走到盡頭,而是到了該轉彎的地方!」,同仁若有任何心理健康上的問題,都可撥打本局關老師愛心專線:0800-090995(警用電話:734-2038)、內政部警政署關老師專線:0800-231-296、行政院衛服部安心專線:0800-788-995、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24小時專線:1995;讓我們互相扶持,一起跨越人生的關卡!

    回复删除